高危机械
依据2006/42/EC机械指令Annex IV中规定的23类危险机械如下:
1) 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,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圆锯(单刀片或多刀片)。
2) 手动进料木工平而刨床。
3) 木工用单面厚板刨床,内设机械式工件进给装置,手动装卸工件。
4) 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,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带锯。
5) 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组合式机械,本节第1)、2)、3)、4)条以及第7)条所述的机械均可作为其组合机械装置。
6) 手动进料多刀夹木工开榫机。
7) 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手动进料立轴铣床。
8) 木工用手提链条锯。
9) 手动装卸的金属冷加工用压床(包括弯板机),其可动工作部件行程可达6mm以上,移动速度超过30mm/s。
10) 手动上下料的塑料注塑或压塑成型机。
11) 手动上下料的橡胶注塑或压塑成型机。
12) 以下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:机车头和司闸车、液压传动的顶架。
13) 装有压实机构的人工装载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车。
14) 带有防护装置的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。
15) 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所用的防护装置。
16) 起蘑用的车辆。
17) 具有从3米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险的载人或载人载物升降设备。
18) 便携式弹药推动固定器械或其他冲击式机械设备。
19) 为检测人员存在而设计的保护装置。
20) 第9)、10)、11)条巾所述的用以机械防护的动力驱动联锁式可移动防护装置。
21) 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装置。
22) 倾覆防护装置(ROPS)。
23) 物体跌落防护装置(FOPS)。